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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信看到這個標題,大概就會聯想到是指賈靜雯的判決案吧!!這個新聞事件傳了很久結果是判共同撫養,由男方為主要照顧人,結果賈靜雯想再抗告,這次連陶子也加入公聽會批判法官了!如果是我自己的想法,我也是覺得應該由母親撫養才對!除了男方有家暴行為、強行帶走、藏匿小孩,已嚴重到「擄人勒贖」地步外,還有另一個重點:


「母親比男生更有耐心、毅力,而且女方再婚、再嫁人的機率很小!!(就算有,但比例算少數!!),男生如果再婚、再娶的話,婚後新媽媽會欺負小孩(以心理學判斷這種情況10個有5、6個會這樣)」這種重點是很少人忽略到的!我相信在判決過程中,法官可能沒想到這個重點,而且之前在看新聞說,賈靜雯表示法官曾去過她家探訪,當時法官準備離開時,小孩在後面說想跟媽媽住,但在法庭上,法官沒提過這件事,是不小心忘記了??沒聽到?還是故意的??該不會有規定小孩的話不能被採用吧?我絕對不相信這個說法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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